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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吗

admin 杭州专业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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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证据保全的提起时间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只有在提出仲裁申请后或者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才能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机构只有在决定受理案件后,才能将当事人的申请转让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此,即使申请人在仲裁前需要紧急请求证据保全,也必须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办理所有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才能将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移交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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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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