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教育、管理学生义务;
2、及时报警、救助义务;
3、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义务;
4、及时对学生心理疏导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未尽到管理义务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起诉拖欠工资材料需要什么,法律上
- 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职员可以拿到经济
- 出轨一方离婚财产怎么分,有没有法律依
- 补办离婚证一个人能办吗,有没有相关的
- 法律中规定醉酒驾驶怎么判刑,有没有相
- 股权转让是不是要按注册资本原出资额定
- 漯河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 拖欠工资法院起诉材料需要什么,法律的
- 死于交通事故的农村户口,请告诉我如何
- 我朋友卖淫被抓了,手机能拿回来多久?
- 被诱导分期,要交1000元的违约金,有什么
- 开封委托一个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
- 营口招摇撞骗委托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 泰安委托一个律师打官司收费多少钱
- 我想问一下我的无牌三轮车是否与汽车相
- 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 刑事案件自诉怎么起诉的,具体的法律规
- 无罪辩护找律师辩护收费多少钱
- 山西加盟合同纠纷如何取证,怎么规定的
- 邵阳合伙开发房地产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
- 银行卡冻结了,对方是诈骗,我的卡还能
- 退休年龄到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
- 这些“违建”房屋在拆迁时是可以拿到补
- 在闲鱼APP上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找他退
- 未成年充值退款成功后,腾讯能否在成年
- 保险诈骗44万找律师收费要多少
-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有没有相关
- 萍乡兄弟分家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收费多
- 如何向消协投诉我在拼多多买的东西发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