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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但孩子该怎么处理

admin 杭州专业律师 2024年03月23日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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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协议离婚,也可起诉离婚。孩子出生后,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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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参考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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