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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检察院的起诉书不公平对待怎么办

admin 杭州专业律师 2024年03月12日
法律分析:检察院办案不公的话,当在庭审后形成书面材料向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政法委等反映情况。就案件本身的不服,还可以上诉处理。请相信法律是公证的。对检察院或者法官判决不公或对判决不服,有两种法律救助方式:一是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
二是如果过了上诉时限或终审了,则走法律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即申请再审或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受害人在检查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仍有权提出民事起诉,司法界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权讼”。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处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
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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